海口市教育局近日公示2013年度为发展教育所支付金额,称为保障孩子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该市已全面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
近年来,海口市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突破领域,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12年秋季开始,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每人补助年限最多三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以区为主发放实施。以2013年为例,海口市符合学前教育助学券申报条件的在园幼儿共37387人,补助金额合计1495.48万元。
2013年,海口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核拨农村义务教育机制改革资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8895.7万元。其中含农村公用经费及城区学杂费补助资金16434.15万元、免课本费补助946.4万元、免除作业本费458.47万元、寄宿生生活补贴1056.7万元。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961人,发放金额525.8万元。发放6348万元为全市52663名中职在校学生免除了学费,同时给予生活补助。发放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22.9万元,帮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235名高中毕业生顺利步入大学。(记者 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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