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周凯)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武汉市学前教育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市首次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配建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
配建幼儿园须同步交付
该办法规定,对达到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规模的住宅区,规划部门应在规划中明确用地规划要求,同时在出让土地价格测算中扣减学前教育用地的土地价格。
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由开发单位(土地竞得单位)建设,并与住宅区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建成后,应当将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并办理产权登记。
为均衡学前教育布局,该办法还明确,街道、乡镇应当至少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人口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应当根据条件适当设置学前教育机构。
幼儿园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孩子上幼儿园开始教算术,教英语,这样超前的学前教育课程将不被允许。办法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在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安排和组织学龄前儿童一日生活时,应当根据学龄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遵循保育与教育并重的原则。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的问题。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进行小学教育内容学习,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作者:王荣海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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